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犯有抢劫、强奸、盗窃数罪的鲍飞于10月28日在合肥市被依法执行死刑。
最高法院核准死刑
鲍飞,男,1985年1月3日出生,初中文化,无业,合肥人。2002年7月15日因犯抢劫罪、强奸罪、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2009年4月刑满释放。
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期间,鲍飞在上海市、合肥市等地单独或伙同他人持刀抢劫他人财物5起,劫取财物价值20852元,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重伤、一人轻伤,在抢劫后又强奸两名女被害人并致其中一人重伤。2009年12月4日,鲍飞在铜陵市“水调歌头”歌厅的KTV包厢内,盗窃他人财物26000元。
2010年12月15日,合肥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鲍飞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;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二万元;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宣判后,鲍飞不服并提出上诉。今年5月17日,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随后,省高院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核准判处罪犯鲍飞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鲍飞刑前不见亲人
昨天上午,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宣告上述裁定后,对鲍飞执行了死刑。对于鲍飞刑前的表现,法官透露,他表现“很冷静”。
昨天,合肥市中院法官冒雨赶到合肥市看守所,法官宣读了最高法院的刑事裁定后,鲍飞似乎早有准备,显得非常平静。法官在鲍飞签字时,问他想不想见到自己的亲人?鲍飞表示自己不愿意见任何人,包括自己的母亲。
据了解,知道儿子不愿意见自己,鲍飞的母亲托法官给鲍飞带了一封信,鲍飞看完信后,就不再说话,一直沉默到行刑。
昨天下午,记者打通了鲍飞母亲的手机,情绪低沉的她匆匆说了两句就挂断了电话。据介绍,她昨天下午也到了看守所想见鲍飞一面,结果儿子还是坚持不肯见面,她只好作罢。至于在给鲍飞的信中写了什么,她在电话中并未透露。(记者袁星红)